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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房屋时赠送的汽车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编辑:盐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18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

所以,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向业主赠送汽车符合上述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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